評論:電商掐架 別讓消費者受傷
作為工商部門,最主要的工作應當是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很好的維護,而不至于成為“神仙打架”的犧牲品
11月3日晚,京東集團表示,已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集團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對于舉報的原因,京東方面表示:近期,我司不斷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團在“雙11”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傳遞的信息是:如果參加天貓“雙11”主會場活動,就不允許參加其他平臺“雙11”主會場活動,否則會在流量和資源位等方面進行處罰或制裁(11月4日《證券日報》)。
入駐工商部門、奶茶妹懷孕——近日的京東可謂頭條連連。在“雙11”之前,這顯然都是營銷的好手段。不過,實名舉報阿里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又一次讓京東搶占了媒體的版面。在購物狂歡開始之前,還有什么能比公開PK、把矛盾公開化更吸引眼球的呢?
不過,逼商家站隊這種事,阿里也不是做了一天兩天了,此前京東也曾舉報過阿里在往年有這方面的行為。然而,工商部門對此既缺少裁定的依據,也缺少可以借鑒的案例。許多業界人士分析,此事很可能會不了了之,而不會像之前的3Q大戰,判出一個勝負來。
此事當然也能反映出一些問題。比如,在“互聯網+”時代里,政府一方面要大力推動和支持電商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同時,還需要做好監管與裁判工作,以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如果相關制度規定處空白狀態,部分電商又總是游走于灰色地帶,工商部門是坐視不管,還是要加強監管,恐怕都會惹來爭議。
其實,站在消費者利益以及維護整個市場秩序的角度而言,京東與阿里的PK確實沒什么大不了的。這場PK大戰,說到底,只涉及賣家與電商也就是商家與店鋪之間的利益博弈,還包括電商之間的PK,與消費者關系不大。作為工商部門,最主要的工作應當是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很好的維護,而不至于成為“神仙打架”的犧牲品。畢竟,消費者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此外,依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等原則,權力似乎也不應該過多地介入市場競爭。
消費者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一是誰打折打得狠,就會去那里站隊;二是誰的紅包發得多,就會選擇跟著誰走;三是打折與紅包都到位了,則要求產品質量,需要更好的維權渠道,或者最好別出現維權糾紛。因此,在消費者這里,兩家電商之間的“神仙打架”只要沒有殃及池魚就無妨,在這一輪又一輪的PK中,誰的服務好、質量優,誰的商品更實惠,消費者就會選擇誰;消費者最不愿看到的就是一家獨大,形成更大的壟斷;也只有市場中存在更多的競爭,才有可能帶來更多的優惠。
電商大發展的時代,電商平臺之間展開刀光劍影式的PK,是他們本身需要的營銷,是通過占領媒體資源達到宣傳的效果,也能夠通過進一步的市場競爭讓消費者得利。不過,說到底,只有各個電商平臺不斷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杜絕假次商品,理順維權路徑,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競爭力。至于各種撕、各種吵,都不是最根本的市場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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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費者為中心
真正的競爭,還在于要絕對尊重和敬畏市場,并真正以消費者為中心,在做好自己的同時去有效監督別人,共同致力于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協手助推整個行業的進步。否則,滿足于口頭之歡,甚至將其作為營銷的手段,雖然可以達到吸引眼球的效應,然而境界始終不高,也無法對接消費者權利訴求,并最終獲得市場的認可與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