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某公司市場部的劉莉莉(化名)心情不好,她給媒體老師寄完節日禮物不久,對方就收到有針對性的推銷廣告,有人受到騷擾后,甚至會投訴到領導那里,讓她很郁悶。
她使用的是順豐快遞,按道理不該出這種問題。
這時候劉莉莉還不知道,她已經成為一件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個人信息泄露大案的受害者。
3月,順豐公司武漢分公司向孝感市公安局報案稱,大量像劉莉莉一樣的月結客戶(公司客戶可以先發快遞,然后每個月一起結賬,這就是月結)的賬號出現異地登陸的情況,疑似出現信息泄露,受影響賬號高達千萬條。
民警接案后也發現,有人在網絡上販賣順豐快遞的客戶信息,事關重大,孝感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和漢川市公安局網安大隊組成專案組,對此案進行調查。
專案組對順豐公司的現場勘察后發現,順豐快遞公司有500多個“大客戶月結賬號”權限被盜用,并多次非法登錄,下載客戶的姓名、聯系方式、收貨地址等。
5月6日,公安部將該案列為“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經過4個月的走訪摸排、現場偵察、串并線索,專案組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先后摸清了3個犯罪團伙盜竊販賣公民信息的證據。
其中陳某、林某是整個黑色鏈條的核心,陳某使用黑客手段攻擊順豐的“大客戶發件系統”,從系統下載了超過1000萬條的順豐客戶個人隱私。林某從陳某處購買月結賬號,通過購買的賬號查詢用隱私,用來出售。
2016年6月18日,警方在其家中將陳某逮捕;6月29日,林某落網。10月26日,漢川人民法院陳某等人進行了一審審判。
根據法院判決書,從2015年至2016年6月,陳某在互聯網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和破解順豐公司月結賬號,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予以販賣。通過電子勘驗,陳某共侵犯公民個人隱私18.9萬條,獲利13.8萬元;林某侵犯公民個人隱私1.4萬條,獲利600元。
本案的幾個疑點
1、陳某用的是什么手段侵害公民隱私?
2017年3月,湖北媒體第一次報道此案件時稱,陳某使用黑客手段攻擊順豐的大客戶發件系統;但在法院判決書中沒有采信“黑客手段”的說法。這可能是因為當初媒體報道的作案方法不準確,也可能是因為時間過去的太長,警方無法提取有效證據,法庭只能采信有證據支撐的作案方法。
2、順豐到底有多少用戶信息泄露?
在2017年3月,本案第一次爆出時,媒體對順豐外泄的用戶資料量級報道不一,有說2000萬條,有說千萬,還有說百萬的(黑奇士采用了千萬條的說法)。判決書中公布的數量是18.9萬條,這可能也是因為缺乏有效證據的問題。(比如團伙詐騙1000萬,警方只提取到了20萬的證據,那法院就只能判他這20萬)
3、順豐有沒有向泄露資料的用戶發出安全警示?
事實上,用戶資料外泄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可能被用來商業推銷、電信詐騙。即使按照法庭判決書中的數量,18.9萬條順豐客戶的個人隱私被出售,其造成的影響也不可低估。
根據媒體報道,2016年底,湖北警方會和江漢分局組成的專案組,在湖北武漢、漢川及云南昆明等三地同時收網抓捕,抓獲蔣某、陳某等12名嫌疑人,并依法刑拘9人。黑奇士搜索法院公開判決文書,未發現相關案例的判決資料,應該還在審理之中。
涉及到3個團伙、12名嫌疑人的個人信息泄露,順豐在當年3月份報案之后有沒有向用戶發布安全警告?從網絡搜索結果來看,是沒有的。
直到2017年3月,中國郵政快遞報發布了一篇《黑客入侵順豐數據系統,沒想到遇到了強勁對手》的文章,文章里提到“據順豐相關負責人介紹,順豐早在2012年即設立專門團隊保障企業、用戶信息安全,具體落實集團打擊"黑產"任務”。
這個時候,距離信息外泄已經過去了整整1年。
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如果用戶資料外泄,服務提供商要通過多種途徑向受到波及的用戶發布安全提示。例如雅虎郵箱外泄案、Facebook用戶信息外泄案等,除了大量媒體報道之外,雅虎和Facebook都通過郵件向每個受影響的用戶公開事情經過、用戶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彌補,如果遇到了安全問題應該如何解決等,以求盡量降低隱私外泄帶來的安全風險。
而順豐除了自夸的文章之外,沒看到任何實際的彌補措施。
兩年前的案例,為什么今天我要揭出來?因為我也是剛剛發現(通過比對媒體報道和法院判例發現的,媒體報道只會提某快遞公司被入侵,不會提順豐),順豐居然發生過這么嚴重的信息泄露事件。如果連我都對這么嚴重的事件不知情,網友的知情權怎么保障?
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我們7*24小時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