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為啥執行難
讓消費者“后悔權”難以落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何界定購買的商品是否屬于可以退換貨的商品。此外是商家設檻。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專門法的形式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義務,以及政府和社會方方面面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繼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規。從此,中國消費者走上了依法維權的道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20年后,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修改,對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以及政府各個相關部門的責任,特別是社會組織的相關責任,都做了進一步的規定。
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今年3月15日正式開始實施,包括首次明確召回義務、七日退換貨等條款都引發了各界的關注和討論,尤其被成為明星條款的就是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線上購物的方式已經相當普及,銷售額巨大,但由于網購中消費者的權益質量和宣傳有差異或樣本和圖片差異比較大的,造成的消費糾紛越來越多。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被認為是成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制度。
不過,消費者們想得美好,在實際操作中卻發現這一點很難被真正執行。6月的最后一天,中國消費者權益保障協會公布了“新消法”落實情況網上調查結果顯示,高達71.45%的消費者對商品三包政策落實不滿,商家對“七日無理由退換貨”要求苛刻、手續繁瑣,也讓七日退換貨條款淪為擺設。
讓消費者的這種“后悔權”難以落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何界定購買的商品是否屬于可以退換貨的商品,事實上,現在中國電商平臺都不支持類似美妝產品、黃金珠寶手表等貴重產品的無理由退換貨。給出的理由是,貴重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會出現損耗,消費者、企業以及物流在商品的配送過程中很難做到流程的規范化,為避免損失,因此將貴重商品設定為不適宜退換的商品。
確實,“七天無理由退貨”并非囊括了電商平臺的所有商品。除了新小法內明確規定的幾類“不適用”商品,其他商品的退換貨規則在實際操作中仍比較模糊。這需要新消法出臺更細致的執行細則,或者提前對交易雙方的責權利盡可能約定清晰。
另外一個讓消費者權益難落地的原因是商家設檻。我的一位朋友在某知名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手機,包裝拆了,但并沒有通電使用,發現款式并不如圖片的好看想要退貨,卻被商家告知需要收取10%的手續費,理由是商品完好界定標準是不影響二次銷售,盡管我的朋友自稱沒有通電使用,但還需檢測認定,因此需要收取手續費。另一位消費者遇到的情況則是他在電商平臺購買的電腦用不到兩天就出現故障,要求退貨是被商家要求自行致電廠商出具檢測報告才能退換貨。
所以,盡管新消法讓電商“已賣商品恕不退貨”的霸王條款一去不返,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空間,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的嚴格執行,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不斷進行完善和細化,才能讓消費者和商家的權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