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訴網易侵權一審勝訴 后者需賠償16230元
7月9日消息,經濟參考報起訴網易著作權侵權一案近日在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網易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就《兩本賬成創業板高企申請潛規則》等九篇涉案作品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經濟損失共計16230元。
據了解,從2012年2013年,經濟參考報與網易總共發生9起著作權糾紛,一審判決結果均以被告網易敗訴告終。判決書中不僅判令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相關經濟損失,還要在其經營的網站(www.163.com )新聞中心頻道首頁以連續四十八小時登載聲明的方式向原告賠禮道歉。雖然被告網易提出了上訴,但都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了原判。
今年6月初,因為網易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經濟參考報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
在此次庭審中,經濟參考報社訴稱,網易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使用原告作品,經由多次律師函告要求網易停止侵權付費使用,但被告不予理會。對于這種嚴重侵犯著作權擁有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經濟參考報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易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網易辯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權,認為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沒有任何依據。
但法院最終認定網易侵權事實成立,判令網易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共計162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依照相關法規,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