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萬多元網購的羅漢床 3年多都沒能收貨
本報訊 “雙十一”網購狂歡日剛剛過去。在網購中如果發(fā)生一些糾紛,協商不好,也挺煩人的。
這不,溫州的張小姐就碰上了這樣的事,3年了都沒能好好解決。
2011年10月底,張小姐通過淘寶網找到趙女士的網店,下單訂做了老撾大紅酸枝生坯素面羅漢床兩件套,價格為6.5萬元。
張小姐在約定了規(guī)格、尺寸、用料等13個細節(jié)后,與趙女士訂了合同,付了錢。
兩個月后,張小姐收到了第一套羅漢床。但她發(fā)現,這套床和自己的要求不符。雙方協商后,趙女士同意重做,并先退還9900元定金。
又過了5個月,張女士收到了第二套羅漢床。可張小姐發(fā)現,這套床仍不符合她事先的要求。
這下,趙女士可不答應了,她覺得張小姐是故意刁難。“這筆生意我們不想做了。”趙女士要求張小姐把兩套羅漢床都退還給她,但遭到拒絕。
隨后,趙女士從廣西開車到了溫州,與張小姐當面協商此事。最終,趙女士答應再退還5萬元訂金,再做一套羅漢床后,張小姐再付完余款。
然而,直到去年5月,雙方對于第三套羅漢床,還是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協商不下,雙方起訴到了溫州市鹿城法院。趙女士要求,張小姐退還第一套羅漢床,并支付一定的賠償。
而買家張小姐覺得,自己按照約定付了錢,但賣家的兩套羅漢床都不達標。“扣留第一套羅漢床,等到賣家交付合格貨物后,再返還原來的羅漢床,這是我們協商后同意的。”
最終,法院調查后發(fā)現,趙女士交付的第一套羅漢床,尺寸、規(guī)格、用料等多處都與雙方約定不符。此外,根據雙方的聊天記錄,法院確認第二套羅漢床也不符合雙方的約定。
鹿城法院一審判決,趙女士在35天內向張小姐交付符合規(guī)格的羅漢床,并賠償890元;張小姐再收到符合規(guī)格的羅漢床后,支付6.5萬元的約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