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云音樂再遭遇版權戰:遭酷狗起訴
酷狗PK網易在線音樂版權領域再起波瀾
酷狗音樂一紙訴狀,又將網易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在剛剛過去的2014年年末,酷狗音樂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網易云音樂,稱對方涉嫌未經許可向公眾傳播音樂作品,涉案歌曲達兩百余首,索賠金額達上百萬元。
這是網易云音樂近期遭遇的第四場版權糾紛:2014年11月,騰訊就曾因音樂版權侵權問題,在武漢將網易告上法庭,并申請了知識產權訴前禁令,從而引發各界關注;同月,環球音樂集團旗下子公司正東音樂娛樂咨詢(北京)有限公司也要求網易云音樂下線相關藝人歌曲的全部免費音樂服務;12月17日,周杰倫所在經濟公司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網易云音樂中提供了侵權音樂作品。
此次酷狗音樂起訴網易云音樂,又有著怎樣的故事?
酷狗:
網易侵權拒不下線
“我們通過版權監控發現,網易云音樂,包括PC客戶端、手機客戶端、網頁版上,存在包括范瑋琪、張韶涵、那英、庾澄慶等知名歌手以及大量原創歌手在內的17張專輯、共計兩百余首音樂作品。”酷狗音樂法務總監董鵬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
董鵬表示,近幾年,酷狗音樂耗費了大量資金,向唱片公司以及音樂版權人購買正版音樂,其中很多都是獨家授權給酷狗音樂,通過信息網絡向消費者提供。
而這些重金購買的獨家授權信息網絡傳播的音樂作品中,很多卻能在網易云音樂上找到。
“我們發起訴訟維權的兩百余首歌曲,只是網易云音樂上侵權內容的一部分。”董鵬說,“發起訴訟實在是迫不得已而為之,我們一直希望能夠與網易云音樂方面溝通,通過友好合作的方式解決這樣的問題。”
董鵬坦言,由于每一家在線音樂平臺所擁有的曲庫數量都非常龐大,動輒上百萬首歌曲,再加上在線音樂授權情況的復雜,很多時候也難免會出現一些無意中的侵權事實發生。
“比如,有時候提供了相關音樂作品卻聯系不到相關權利人,或者不了解相關音樂作品的授權情況,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些問題。大部分在線音樂平臺都會非常尊重相關權利人的訴求,一般會及時與對方溝通,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夠及時得到解決,不必走上法庭。”董鵬說。
而談到與網易云音樂方面的溝通時,董鵬表示了不滿:“但與網易云音樂之間的溝通,一直以來非常乏力。我們在發現網易云音樂存在相關侵權音樂作品后,與他們多次發函溝通、交涉,但對方既不回函說明情況、也不下線相關歌曲,甚至在我們向法院起訴網易云音樂之后,這些涉嫌侵權的音樂還是能夠正常播放、下載。”
董鵬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由于在購買相關正版音樂作品時,唱片公司方面也有反盜版的要求,因此,在發現網易云音樂存在侵權事實、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酷狗音樂聯合相關唱片公司、由這些唱片公司授權酷狗音樂進行統一的訴訟維權。
“我們此次發起維權,并不指望能夠通過訴訟獲得多少賠償,而是希望以此行動,推動整個在線音樂領域的版權正版化進程。”董鵬表示。
網易:
我們也要起訴酷狗
在網易云音樂的服務條款上,有著這樣一段話:“網易云音樂軟件或服務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音頻、歌曲圖文資料、歌曲列表、文字表述及其組合、界面設計、版面框架、圖標、‘網易云音樂’和‘歌單’商標等。除涉及第三方授權的軟件或技術外,所有這些內容均屬于網易公司……”
網易云音樂上的歌曲是從何而來的呢?這些歌曲是否獲得了相關權利人的授權?
就此問題,法治周末記者采訪了網易公司公關部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網易云音樂已經與包括環球、華納、索尼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及滾石、海蝶、種子等在內的重要華語唱片公司,以及左小祖咒、蘇陽、李志、周云蓬、萬曉利等個人工作室及獨立音樂人等,達成了版權合作及其他授權合作。
“我們覺得,要尊重版權,特別是音樂播放版權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事情。我們希望能和業界同仁一起努力,共同推進國內數字音樂正版化歷程。”該工作人員說。
那么酷狗音樂起訴網易云音樂侵權的這些歌曲,網易是否獲得了相關授權?該工作人員表示,針對這些特定歌曲的授權情況,目前正在與業務部門進行核實、確認,無法及時給予答復。
不過,針對酷狗音樂起訴網易云音樂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知情:“我們已經得知酷狗音樂起訴了網易云音樂。另外,我們發現,酷狗音樂也存在侵犯網易云音樂擁有版權的相關音樂作品的情況。因此,我們會在積極應訴的同時,也發起對酷狗音樂的訴訟,目前正在準備相關的材料。”
法治周末記者從一位不愿具名的業界相關人士處了解到,網易云音樂不愿過多回應此次被酷狗音樂起訴一事,是認為對方有炒作的嫌疑。
該業界人士表示,在線音樂行業的情況很復雜,很多時候相互之間都存在侵權的情況,原因在于一首歌曲上的版權,需要細分成很多權利,比如信息網絡傳播權、詞曲著作權、表演者權、錄音制作權,等等。很多時候,這些權利會被分散掌握在多方的手中。
“在線音樂版權的授權關系十分復雜,在法院沒有宣判之前,各方所持有相關歌曲的版權情況并不明晰,最終是否侵權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才能定奪,如果真的存在侵權的話,一定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該業界人士說。
權利關系復雜需理清
“像酷狗此次通過唱片公司、音樂權利人授權發起訴訟的方式,是在線音樂領域版權糾紛常見的維權方式。”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喬萬里說。
喬萬里表示,由于音樂權利人比較分散,如果每個人都去主張權利的話,單個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太高,因此,往往會授權這些集成了大量歌曲的在線音樂平臺去維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認為,需要注意的是,酷狗音樂所起訴的,是基于自己所獲得的獨占許可使用權,即酷狗方面聲稱的相關音樂作品“獨家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犯,還是相關音樂作品的著作權被侵犯?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而這一點上的不同,也正是由于音樂作品上所承載的多項著作權、以及可能存在的復雜的授權情況造成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對于這種案件,要理清其中的權利歸屬以及授權情況,并不簡單。
“一部音樂作品,從創作完成來看,就擁有了詞曲的著作權;在被演員表演之后,會產生表演者權;在被唱片公司錄制成音像制品之后,又會產生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如果相關音樂作品的內容來自對其他作品的改編,還會存在原作品與演繹作品之間的關系;在線音樂網上傳播時,又要注意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歸屬。所以說,一旦發生這種在線音樂版權侵權的問題,往往不僅僅是‘侵犯著作權’幾個字能夠簡單概括的,十分復雜。”曹新明表示。
對于此次酷狗音樂起訴網易云音樂一案,曹新明認為,至少要從三個方面去理清思路:“首先,網易云音樂上存在的相關音樂作品,是如何上傳的,是否有網易云音樂自己上傳,對于其侵權責任的認定有著很大的影響,關系到是否能夠適用避風港原則。”
“其次,酷狗方面獲得了這些音樂作品的哪些權利,其主張是否適當;第三,網易云音樂對于相關音樂作品的利用,是否獲得了相應的授權,并且相關權利的授予是否存在瑕疵,”曹新明說,“如果網易云音樂所獲得授權的權利方,并無相關權利,比如某一歌曲的原權利人已經將相關權利獨占授予了其他人,這時網易云音樂再從原權利人處獲得授權,該授權就存在瑕疵,可能存在共同侵權的問題。”
惡意侵權將面臨懲罰性賠償
楊明認為,近十多年來,互聯網領域中的音樂版權問題,并沒有什么本質的變化,不過,音樂版權侵權的狀況好了不少。在他看來,這一點要歸功于這些第三方在線音樂服務平臺的不斷發展。
“第三方服務平臺的建設和功能發揮,對于互聯網之下的音樂產業發展會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綜合來看,第三方服務平臺能夠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降低音樂正版交易成本,再加上支付平臺的嵌入,對于在線音樂服務合同的締結、履行,過錯的判斷等方面,都有著不可忽略的積極作用。”楊明說。
曹新明也表示,總體來說,雖然在線音樂版權糾紛絕對數量上依然不少,但就整個行業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的背景下來看,產生糾紛的整體比例是在不斷下降的。
“正是因為這些糾紛,讓大家重視到了在線音樂版權的問題,促進了相關立法、有示范性作用的判決出現,讓大家更加清楚其中應當遵守的規則,”曹新明說,“不過,目前在大環境下,人們對版權的認識、法律的敬畏、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不夠,并且司法力度偏低、侵權成本太低,也是目前在線音樂市場版權侵權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在曹新明看來,發生這種糾紛,首先應當通過溝通、協商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在這條路走不通的情況下,再去考慮進行訴訟。
“除非是存在故意、惡意侵權的情況,一般的在線音樂版權糾紛,通過協商能夠更加高效地解決問題。只要不是故意藐視法律,侵權方能夠承認錯誤、給予適當補償,這種方法更加合適。”曹新明說。
而對于那些存在反復侵權、情節較為惡劣的企業,曹新明表示,它們也將承擔更大的侵權責任:“正在修訂的著作權法中引入了懲罰性賠償的制度,對于這些企業,未來法律將加大打擊力度。”
喬萬里認為,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讓版權侵權更加便利、維權變得更加復雜,需要呼吁社會重視數字版權問題。
“權利人要規范相關權利的使用、授權情況,在合同中更加詳細地進行約定各類情形,通過合同加大違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震懾清泉行為,另一方面也讓認定侵權更加容易一些。從源頭上把好關,盡可能減少可能出現侵權的環節。”喬萬里說。